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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事无小事 马山县法院开展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韦富鹏  发布时间:2024-03-26 08:52:26 打印 字号: | |

321日上午,马山县法院执行局开展小标的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针对一批执行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的行为。
    第一执行组

罗某与苏某是生意上的伙伴,因苏某购买饲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罗某支付饲料款18000元,罗某便将苏某起诉至法院,双方在一审时达成调解协议,决定每月分期还款,但协议生效后苏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行动当天,执行法官韦耀存来到了位于古零镇里民村某屯的被执行人苏某家中,发现苏某在家后,便将苏某其拘传至法院办公室。返回途中,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罗某到场与苏某商量和解方案,但苏某情绪激动不愿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在对其释明法理,并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后,苏某最终平静了下来,主动履行案款4000元。并作出了分期还款计划,案件就此和解终结。
    第二执行组
    申请执行人万某和被执行人蓝某是生意合作伙伴关系,在几年前蓝某向万某订购了一批货物,但是蓝某收到货物后一直没有支付货款,万某多次催促还款,但对方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拖欠货款,最终万某忍无可忍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9705元货款。20228月,马山县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蓝某决定分期支付货款并先支付3000元,但过了一段时间后,蓝某却又不再继续支付货款,万某便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行动当天,执行法官黄华将被执行人蓝某传唤至法院,向蓝某告知了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拉入征信黑名单以及采取拘留的法律后果,蓝某了解后当场支付3000元现金案款做出分期计划,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第三执行组

阿莲和阿旭本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阿莲应向阿旭支付抚养费共计8600元,但阿莲却迟迟未履行该义务,于是阿旭申请了强制执行。行动当天,执行法官韦汉克来到被执行人阿莲家中,向其告知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会被强制拘留等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也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劝说阿莲主动履行,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阿莲表示当场履行,并用手机支付了8600元的案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本次小标的涉民生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马山县法院继续秉持执行为民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继续在涉民生及其其他小标的案件上攻坚发力,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责任编辑:黄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