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桂0124破2号
本院根据蓝敏的申请于2023年4月3日裁定受理马山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指定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作公告事项如下:
一、马山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
2.申报方式:电子邮件申报(lqls8868@163.com)、邮寄申报和现场申报。
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12时,15时--18时。
邮寄与现场申报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3层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邮编530020。
为方便本县债权人申报,从2023年11月6日起至10日止,在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298号本项目旁安排为期5天的现场债权申报点。
3.联系人:
黎律师13393617630,
张律师18477165496
4.注意事项:
一、逾期申报债权的,对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还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马山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一楼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第一次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